To LoVe 2015: 教導孩子立即服從 (15個月-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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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rch 12, 2012

To LoVe 2015: 教導孩子立即服從 (15個月-8歲)

在家庭的管理來說,服從是絕對必要的,如果你的孩子不服從,你的努力就算不會完全付諸東流,也會事倍功半,也就沒有辦法訓練到他們的心。真正服從這件事,對孩子沒那麼難,對父母反而比較難,孩子是否會服從,絕大多數是根據父母是否有決心而定。
    對於孩子的服從,哥羅西書三章20節把神的要求講的很清楚:「你們做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但是21節緊接著就提出一個警告:「你們做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這兩節經文是不衝突的。要孩子時時刻刻在所有事上都服從,會使孩子感到挫折,因為有時候要孩子在某些事上服從是不公平的、不洽當的。因此21節是一個提醒,父母不要想都不想就亂用權柄,反覆無常,前後矛盾。教養孩子的目的不是要避免觸怒孩子,而是要避免不必要的觸怒服從本來就是會讓孩子感到挫折,就像大人往往也會感到如此。因此在訓練服從的過程中,要小心不要無端觸怒孩子。
    父母訓練孩子時,第一次給命令的時候,可以容忍孩子不回應嗎?答案當然是「不可以」。但是事實上。很多父母都犯了給孩子負面訓練的錯。希望孩子可以服從,但實際是教孩子不服從,以下是三個父母削弱訓練過程的方式:
1.      威脅與重複
2.      賄賂
3.      在衝突中討價還價
()    威脅型與重複型的父母
有些媽媽一開始好言相勸,然後就開始威脅,再來就和孩子討價還價,之後就假裝處罰,然後就輕輕的處罰。父母本身不夠堅定的話,孩子是不會真正服從的。為什麼孩子第一次不聽,第三次就會?因為到了第三次的時候,父母終於下定決心要孩子服從了。既然第三次會聽,為什麼不讓他第一次就聽。反覆無常的父母會讓孩子輕看他們所要求的標準。
()    賄賂型的父母
賄賂型的父母會與孩子交換條件,甚至用威脅恐嚇的方式暫時換取控制孩子的行為。孩子服從是因為他可以因此得到他想要的東西,這樣的孩子會產生一些特質,會比較自私自利,也學會操弄別人,父母當然不希望教養出這樣的孩子。
()    在衝突中討價還價
很多父母在教孩子的時候,會堅持孩子要完全的服從,但是在衝突的高溫中,就會開始接受孩子的討價還價,這樣孩子就不容易立即服從,因為孩子就不需要做父母原本的要求。父母要堅守陣線,如果常常退守,孩子就越來越不可能學會服從。
那要如何教導孩子服從呢?
原則一 你要是在和孩子講完一句話後,需要他回答你或需要他有所表示時,你要期待他馬上就有完全的回應,我們的期待有多高,我們鼓勵孩子做到什麼程度,他們就會做到那個程度。有太多的父母對孩子的期待只有一點點,,所以也就只得到一點點。根據經驗,「立即服從」這件事對孩子比較不是問題,對父母比較是問題。
原則二 一旦發出命令就一定要孩子服從,要不然不要隨便發出命令。因此,在給孩子命令時,要把意思很精確的講出來。如果給孩子命令,卻沒有想要這個命令被行出來,這樣就是在教孩子不服從了。孩子很快就會養成不服從的習慣,久了就不把父母的話放在眼裡。你要孩子上睡覺嗎?如果是的話,不要講的好像他可以選擇一樣,你要讓他知道這是一個命令,他要遵守。
    命令有兩種,一種是指導性(告訴孩子要做什麼),一種是限制性(告訴孩子不可以做什麼)。無論是哪一種,孩子都要馬上服從。以下有三種方法可以幫助你讓孩子馬上做到服從,我們建議你要有適當的預告、讓孩子有出路、注意情境
    五分鐘預告  在五分鐘前預告孩子所要執行的命令,這樣的小動作可以讓孩子的情緒有時間調適,預備服從。我們都有過這樣的經驗,就是當我們全心全意在做一件事時,卻突然被強迫中斷,會讓人很受挫,孩子也會有這樣的感覺。
    讓孩子有出路 例如,當兩個孩子在搶玩具時,哥哥可能知道他若打弟弟可能被處罰,但因為他很委屈就會想用暴力解決。他的出路就是把衝突帶到可主持公道行公義的那一位(媽媽)的面前。
    注意情境   把情境考慮進去,對孩子要立即服從的要求,不至於變的很律法。考慮孩子的行為是道德還是不道德,才能判斷行為的對錯。
原則三  孩子要是持續不服從,他就是在犯錯。父母要是一直強化孩子的不服從,父母也是在犯錯。正確的教法是父母不可以對孩子的不服從視若無睹。你和孩子面對面給他命令時,要有目光的接觸,並要求口語的回應如「好的,媽媽」。口語上的回應可以讓你知道孩子對命令的態度。
服從的等級有四種:
1.      自動自發  (最高等級,一定要鼓勵強化此行為)
2.      說一句做一句  (有正確的行為和態度)
3.      心不甘情不願  (行為正確但態度不對,父母要非常注意這樣的態度,要予以糾正。此時若獎勵他的行為而不管態度,孩子可能一直停留在這個階段)
4.      把命令當耳邊風  (行為和態度都不對,父母要去處理孩子的不服從,而不是為了避免衝突反而自己去完成自己下的命令,例如:叫孩子收玩具,孩子不收,父母自己去收了。這樣只有強化孩子的不服從。

    最後,當孩子服從命令時,我們應該以擁抱或鼓勵的話代替獎賞鼓勵孩子的行為。話語的肯定和肢體的肯定可以讓孩子知道自己的行為有多討父母歡喜,這會讓他表現出第一級(自動自發)的服從。

本文出處: 如何教養孩子品德一書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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